在合同期内,用能客户按照约定的费用委托广东一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或)节能改造。 | |
我司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量。由我司和用能客户双方共同或任意一方单独出资实施节能项目。项目实施完毕后,经双方共同确认项目实际节能量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用能客户向我司支付相关费用;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由我司按合同约定给予用能客户承诺节能量的差额赔偿。 | |
由我司投资并实施节能项目,用能客户和我司根据约定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 | |
用户不需要资金投入,便可获得我司的节能服务。用户付给我司的报酬是节能效益中的一部份,因此用户没额外花费,相反还能获得节能收益,改善现金流量。 | |
项目实施后,只有在产生了节能效益,用户才会将节能效益的一部分支付给我司,因此用户没有任何技术与资金的风险,风险由广东一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
项目前期能源审计工作、项目实施、设备保养和维护部不用用户操心,我司将负责到底,完成“交钥匙工程”。 | |
基于对自己投入的高效设备与节能技术的充分认识和信任,我司向用户承若节能量,保证用户节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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