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运作模式及发展
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运作模式。不论哪种运作模式,其实质都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政策扶植
2007年10月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首次将公共机构节能以立法形式明确。
2008年8月
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首次提出公共机构可以采a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2010年4月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2010年6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支付范围包括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2010年8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2011年8月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提出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广泛引入市场化手段,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2012年12月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首次在《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亮相,这意味着中央预算单位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均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节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有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着渐的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如国家主导下的中节能,市场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上都已趋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