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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